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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修畢證書)

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修畢證書)

★107學年度以後取得師資生資格者,無需申請該項。

對象

106學年度以前 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選擇新制(先檢定後實習)

106學年度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選擇舊制(先實習後檢定)

申請

條件

1.學分審查通過。

   ◆學分認證申請詳見連結

2.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1.學分審查通過。

   ◆學分認證申請詳見連結

2.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3.完成半年教育實習並及格。

申請

時間

請於公告期間內申請。 申請表請於辦理實習離校流程時繳交

申請

方式

備齊以下文件,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1.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申請表

2.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3.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影本)

4.專門課程學分表(影本)

備齊以下文件,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1.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申請表

2.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3.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影本)

4.專門課程學分表(影本)

取件

方式

親領或郵寄

(請附至少A4大小之回郵信封,並貼足44元郵票)

親領或郵寄

(請附至少A4大小之回郵信封,並貼足44元郵票)

承辦人:沈小姐  07-5252000#5892  chiaho@mail.nsys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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