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Top

[重要]109年度申請首張教師證說明(申辦期間:即日起至7/31)

各位同學,您好: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96B號令修正發布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五款…申請人已填妥該證書類別之申請書,並檢具…辦理。

故108年起申請首張教師證者,必須提供原培育之師資培育大學「教師資格考試及格教師證書審查申請檢核表」,俾利申請首張教師證作業。

一、通過109年教師資格考試且已於109.1.31完成教育實習者:

(一)網路填寫資料:https://ctep.nsysu.edu.tw/p/423-1136-3139.php?Lang=zh-tw

(二)請於109731()之前,請參考填寫範本(連結)後,填寫完成您的「教師資格考試及格教師證書審查申請檢核表」(下載)正本及附件影本(請依序裝訂),交由本中心承辦人沈小姐。教育部要求需親自簽名之正本,不得用掃描影印等版本。

     繳件方式如下:

     1.親送:本人或委託他人,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五)前,每週一~週五,上午10:00~12:00;下午1:00~4:00(午休時間不受理),送至師培中心辦公室(社SS2004-2)。

     2.單獨郵寄:填妥「教師資格考試及格教師證書審查申請檢核表」正本及附件(請依序裝訂),掛號寄回師培中心(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屆時親領教師證。

     3.合併郵件:可結合屆時郵寄掛號領取教師證,配合本校郵寄領取方式為:

       a.填妥「郵寄合格教師證書委託書」電子檔;

       b.填妥「教師資格考試及格教師證書審查申請檢核表」正本及附件影本(請依序裝訂)

       c.備妥「回郵信封」須為A4 以上大小之信封,並貼妥59元面額郵資後(郵票請勿以膠帶黏貼,郵局不予受理)郵票,連同委託書寄回本中心。

            ※本中心確實收到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後,將以雙掛號方式寄回教師證。

  (三) 已通過109年教師資格考試但未完成教育實習且通過者,則無法於此次申請教師證書。

二、若您為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但尚未完成實習者,避免將來政策改變,影響您的領證權益,請儘速安排實習,並需於完成實習後方能請領首張教師證。

 

三、若您預計於110.1.31完成實習,但尚未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則未符此次請領教師證資格。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