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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審查說明

一、申請資格:修畢教育專業課程(26學分)、專門課程(擬任教學科學分)、普通課程(系所畢業學分),且完成服務時數20小時及實地服務時數54小時,準備畢業或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或參加教育實習者。

二、申請期間:初審約每年2-3月,複審約每年5-6月,實際依公告為準。

三、申請方式:檢齊以下表件,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1)學分認證申請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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