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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師資培育新規定─105學年度起,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105學年度起,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適用對象:105學年起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小學、中等及特教師資類科師資生

規定: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至少各1學分以上。


採認情況:


(一)105學年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1.修習之「教育議題專題」已納入「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105學年師資生於106學年起修習「教育議題專題」者,即符合資格。業於105學年選修「教育議題專題」者,請考慮其他修課方式以符合規定)。

2.選修本校開設之「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發展教育(2學分)」課程並成績及格。

3.跨校選修「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4.參加教育部「職業教育訓練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



(二)106學年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1.選修本校開設之「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發展教育(2學分)」課程並成績及格。

2.跨校選修「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3.參加教育部「職業教育訓練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

備註:

1.本校「生涯發展教育(2學分)」將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開課;「職業教育與訓練」擬於106學年第2學期開課。其修習學分可採計為教育專業學分數。

2.教育部「職業教育訓練學分班」將於今年暑假起於北中南陸續開班,該學分班免交學分費,詳細開班時間、地點將待教育部來函後立即於中心網頁公告。 此學分證明僅作為符合修畢條件證明,不另採計為教育專業學分。

《請有修課需求之師資生密切留意中心網頁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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