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語教學次專長
雙語教學次專長
次專長申請表 | 學分一覽表 | 教育部備查公文 | 學分審查表 | 備註 |
申請表 | 112學年度雙語教學次專長 | 雙語教學次專長(112) |
申請資格: 1.自112學年度起取得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資格之師資生,111學年度取得修習資格者亦得適用。 2.修習本表所列課程之師資生,須具備全民英檢中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CEFR語言架構參考(聽、讀)B1級(或以上)之相同等級英語能力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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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 111學年度雙語教學次專長 | 雙語教學次專長(111) |
申請資格:修習本表所列課程之師資生,須具備全民英檢中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CEFR語言架構參考(聽、讀)B1級(或以上)之相同等級英語能力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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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雙語教學次專長 | 雙語教學次專長(110) |
申請資格:修習本表所列課程之師資生,須具備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CEFR語言架構參考(聽、讀)B2級(或以上)之相同等級英語能力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