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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語教學次專長

雙語教學次專長

次專長申請表 學分一覽表 教育部備查公文 學分審查表 備註
申請表 112學年度雙語教學次專長

111年12月19日

臺教師(二)字第1110112084號

雙語教學次專長(112)

申請資格:

1.自112學年度起取得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資格之師資生,111學年度取得修習資格者亦得適用。

2.修習本表所列課程之師資生,須具備全民英檢中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CEFR語言架構參考(聽、讀)B1級(或以上)之相同等級英語能力證明。

本中心英檢CEFR B1/B2級檢定標準

申請表 111學年度雙語教學次專長

111年6月15日

臺教師(二)字第1110059256號

雙語教學次專長(111)

申請資格:修習本表所列課程之師資生,須具備全民英檢中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CEFR語言架構參考(聽、讀)B1級(或以上)之相同等級英語能力證明。

本中心英檢CEFR B1/B2級檢定標準

  110學年度雙語教學次專長

110年6月10日

臺教師(二)字第1100074080號

雙語教學次專長(110)

申請資格:修習本表所列課程之師資生,須具備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CEFR語言架構參考(聽、讀)B2級(或以上)之相同等級英語能力證明。

本中心英檢CEFR B2級檢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