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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及專門課程學分複審(7/10~7/17)

有關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學分複審,請於7/10(一)至7/17(一)繳回師培中心給承辦人:

一、教育專業課程:.
檢附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審查表、成績單正本、教育部核定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一覽表、抵免學分申請表(如無辦理抵免則不需檢附),請用螢光筆標示並編號。

二、專門課程:
專門科目學分認定申請表、成績單正本、教育部核定之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課程大綱(科目名稱不同者務必檢附),請用螢光筆標示並編號。

三、103學年度(含以後)之師資生請填寫附件之實地學習時數認證表,並與上述資料一同繳交至師培中心。


四、本校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專業課程核定版本,請申請人已取得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學年度試用之版本則一填寫繳交,專門科目核定版本需以最新通過教育部核定之「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認證之。

如有未盡事宜請與承辦人沈家禾助理聯絡,分機5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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