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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106-2辦理「抵免.加修.免修.放棄學程.學分轉移」及「選課相關規定」

【抵免學分】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7年2月23日(星期五)止。
二、學生申請程序:
1.
請檢附抵免學分申請表、成績單正本,如抵免科目為外校所修習請檢附課程大綱。

2.「學分抵免辦法」請參考師培中心網頁(http://ctep.nsysu.edu.tw/files/11-1127-16293.php?Lang=zh-tw )。

 

【加修學分、免修學分】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73月7日(星期三)止。
二、學生申請程序:
1.
擬申請之同學,即日起可至師資培育中心網頁下載申請表(網址: http://ctep.nsysu.edu.tw/files/11-1127-16413.php?Lang=zh-tw )
2.
填妥申請表後連同所需資料送交師資培育中心辦理。

 

【放棄學程、學分轉移】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7年3月7日(星期四)
二、學生申請程序:
1.擬申請之同學,即日起可至師資培育中心網頁下載申請表。
2.填妥申請表後連同所需資料送交師資培育中心辦理。

【選課相關規定】

一、每學期修課學分上下限上限8學分包含在系所規定之修課上限學分),下限2學分課程代碼為STP開頭

二、當學期無計畫修習,須填「免修學分申請單」。

三、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暨教學實習課程:全選4學分,請注意以下檔修規定:

101學年度(含)以前修習教育學程之師資生:

     擋修規定:修畢(含當學期修習)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或選修課程至少12學分後,始得修習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課程。

 105學年度(含)以前修習教育學程之師資生:

擋修規定:

(1)修畢(含當學期修習)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或選修課程至少12學分(含教育基礎課程至少2學分、教育方法學課程至少4學分),始得修習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課程。

     (2)修畢「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課程」始得修習「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課程」。

  四、因應教育部對教育專業課程的變革,請同學依照考進學程當年度適用的版本修課,如要使用新版本採認則修課須符合新版本的規定

 五、103學年度起修習教育學程之師資生,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應至中等學校擬任教類科進行實地學習至少54小時,包含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並經本校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

 六、因應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修正,自105學年起,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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