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及專門課程學分複審(7/16~7/18)
有關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學分複審,請於7/16(一)至7/18(三)繳回師培中心給承辦人:
一、 教育專業課程:.
檢附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審查表、成績單正本、教育部核定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一覽表、抵免學分申請表(如無辦理抵免則不需檢附),請用螢光筆標示並編號。
二、 專門課程:
專門科目學分認定申請表、成績單正本、教育部核定之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課程大綱(科目名稱不同者務必檢附),請用螢光筆標示並編號。
三、103學年度(含以後)之師資生請填寫附件之實地學習時數認證表,並與上述資料一同繳交至師培中心。
四、105學年度(含以後)之師資生請確認已有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發展教育」,職業教育與訓練課程可以以下方式採認:
(一)105學年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1.修習之「教育議題專題」已納入「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105學年師資生於106學年起修習「教育議題專題」者,即符合資格。業於105學年選修「教育議題專題」者,請考慮其他修課方式以符合規定)。
2.選修本校開設之「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發展教育(2學分)」課程並成績及格。
3.跨校選修「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4.參加教育部「職業教育訓練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
五、本校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專業課程核定版本,請申請人已取得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學年度試用之版本則一填寫繳交,專門科目核定版本需以最新通過教育部核定之「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認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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