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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及專門課程學分複審(7/16~7/18)

有關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學分複審,請於7/16()7/18()繳回師培中心給承辦人:

一、 教育專業課程:.
檢附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審查表成績單正本教育部核定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一覽表抵免學分申請表(如無辦理抵免則不需檢附),請用螢光筆標示並編號。

二、 專門課程:
專門科目學分認定申請表、成績單正本、教育部核定之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課程大綱(科目名稱不同者務必檢附),請用螢光筆標示並編號。

三、103學年度(含以後)之師資生請填寫附件之實地學習時數認證表,並與上述資料一同繳交至師培中心。

四、105學年度(含以後)之師資生請確認已有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發展教育」,職業教育與訓練課程可以以下方式採認:

(一)105學年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1.
修習之「教育議題專題」已納入「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105學年師資生於106學年起修習「教育議題專題」者,即符合資格。業於105學年選修「教育議題專題」者,請考慮其他修課方式以符合規定)。
2.
選修本校開設之「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發展教育(2學分)」課程並成績及格。
3.
跨校選修「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4.
參加教育部「職業教育訓練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


、本校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專業課程核定版本,請申請人已取得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學年度試用之版本則一填寫繳交,專門科目核定版本需以最新通過教育部核定之「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認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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