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檢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
檢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如附件,請參閱。
自本年度起,教師證申請需檢附紙本教師證書申請書(附件資料-附件九-附件十一),
欲報考108年3月教師資格考試且已完成教育實習(含107-1實習中)的同學,
請於108年2月15日前將教師證書申請書連同以下相關文件繳交至中心辦公室給承辦人。
1. 教師證證書申請書(申請第一張教師證者請用附件九表單)
2. 學士學位以上學歷文件。
3. 修畢教育實習成績及格或同意(抵)免教育實習證明:先實習後檢定的同學不需檢附。
4.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含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學分明細及修習起迄時間證明文件):第一次參加考試的同學由本校統一準備,其餘同學請自行準備。
5.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6. 其他(若因改名或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致與檢附之學位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姓名不同者,須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1 份。)
有關教師資格考試報名再次提醒請依簡章公告的說明自行報名,中心不代為報名。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回覆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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