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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參加110.7教師資格考試者請於7/7前繳交資料,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及專門課程學分複審

各位同學,您好:

110年度教師資格考試延期至7月17日(六)舉辦,考生須於6月7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6月11日(星期五)下午3時止至教師資格考試網站,重新選填考試地點,請考生依現在所在地區,以不跨縣市移動的原則,就近填選考試地點。

※※因應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考,請考生務必事先與授課師長溝通協調,請授課師長協助提前送交師資生學期成績(含校際選課課程)。

有關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學分複審,參加110年7月教師資格考者,請於7/7(三)前繳交製作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之資料給師培中心給承辦人,未報考110教師資格考者,請於7月27日(二)前完成

本校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專業課程核定版本,請申請人已取得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學年度適用之版本填寫繳交,專門科目核定版本需以最新通過教育部核定之「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認證之。


一、 教育專業課程:.
檢附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審查表成績單正本(最新版本)教育部核定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一覽表抵免學分申請表(如無辦理抵免則不需檢附),請用螢光筆標示並編號。

二、 專門課程:
專門科目學分認定申請表、成績單正本(最新版本)、教育部核定之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課程大綱(科目名稱不同者務必檢附),請用螢光筆標示並編號。※英文科師資生需檢附CERF英文檢定B2以上聽說讀寫之通過證明文件。


三、103學年度(含以後)之師資生請填寫附件之實地學習時數認證表或史懷哲證書影本,並與上述資料一同繳交至師培中心。

四、若您的上述資料初審時已在師培中心,則僅需繳交最新版本成績單*2(專門科目與教育學分分開畫螢光筆)及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105學年度(含以後)之師資生請確認已有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發展教育」,職業教育與訓練課程可以以下方式採認:

(一)105學年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1.
修習之「教育議題專題」已納入「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105學年師資生於106學年起修習「教育議題專題」者,即符合資格。業於105學年選修「教育議題專題」者,請考慮其他修課方式以符合規定)。
2.
選修本校開設之「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發展教育(2學分)」課程並成績及格。
3.
跨校選修「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4.
參加教育部「職業教育訓練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

六、108起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學生,若非培育系所(如教育所學生修習數學專長)學生須繳交採認輔系文件(培育系所採認說明請參閱附件):

(1)修習輔系課程學分審核表

(2)取得師資生學年度輔系學分表(108取得之師資生請對照108學年度):輔系 - 國立中山大學教務處 (nsysu.edu.tw)

(3)成績單正本(本校及前一教育階段)

七、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或對繳交資料有問題,可與承辦人聯絡,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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