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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期間:8/3-8/6)【重要-師培中心通知】110學年度教育學程正取生報到通知

各位同學,您好:

首先,先恭喜各位考取中等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為使所有師資生能順利完成學程報到程序,請依以下「新生報到注意事項」至師培中心辦理報到事宜,請所有學程新生110學年度務必註冊且修課

依據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四條規定--凡本校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依規定經本校教育學程甄選通過為師資生者,即取得本學程修習資格,且始得採認該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須於公告期限內依規定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辦理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其名額由備取名單依序遞補之,遞補期限至甄選通過開始修習之學期加退選課截止日止;錄取後未於當學年度註冊入學者,即取消其修習資格,本校不再辦理名額遞補。

110學年度教育學程新生報到注意事項如下:

壹、報到時間:11083日(星期二)~86日(星期五)10時至12時、13時至16(逾時以放棄論,不得異議!)

貳、報到地點:社SS2004-2室/通訊報到(請於報到期間以掛號郵寄相關資料,以郵戳為憑)

參、新生說明會資訊:110年8月4日(星期三)下午3:00-4:00,線上網址:https://meet.google.com/kss-twoq-miq

肆、報到資料:

一、報到單。

二、報到前請先至師培中心網頁填寫個人基本資料,網址如下:

110學年度師培新生報到基本資料填寫 (nsysu.edu.tw)

三、新生記載表(含兩吋證件照 1 張)

伍、重要事項提醒:

一、110學年度起修習教育學程的師資生,請依照110學年度核定的版本修課(網址:https://ctep.nsysu.edu.tw/var/file/136/1136/img/2849/606918397.pdf )

    專門課程請自行至師培中心網站查看,網址:https://ctep.nsysu.edu.tw/p/405-1136-214918,c16300.php?Lang=zh-tw

二、非培育系所師資生相關規定:

(一)大學部師資生:須加修該專門課程培育系所之輔系或雙主修,並於畢業時取得輔系或雙主修(請留意本校教務處輔系申請時間)。

(二)研究所師資生:以採認方式認定輔系資格。

     採認方式:填寫研究所師資生修習輔系課程學分審核申請表(如附件),對照專門課程培育系所輔系學分表(如英文專長請對照外文所府細表),附上成績單正本,於報到時繳交審查。

(三)本校輔系相關資料:輔系 - 國立中山大學教務處 (nsysu.edu.tw)

三、相關修課規定:

()教育學程課號開頭為STP(如:教育心理學課號為STP101),請勿選錯

()教育學程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上限為8學分(包含在系所規定之修課上限學分),下限2學分。如該學期未修習任何教育學程學分,請填寫免修下限申請單。

()教育學程修業年限2(以學期計至少四學期,且應有修習教育學程課程學分事實,且不包括寒、暑修)

()擋修規定:

1.須修畢(含當學期修習)教育基礎必選課程、教育方法課程必選至少12學分(含教育基礎至少4學分、教育方法至少4學分)始得修習「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

2.修畢「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始得修習「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

()隨信檢附110-1課表供參,如附件二(黑色字體為教育學程課程),教育學分課程選課時間預計為加退選期間(9/29~10/6),專門課程時間則依學校開放選課時間選課。

四、欲辦理學分抵免之同學,請檢附抵免學分申請表、成績單正本,如抵免科目為外校所修習請檢附課程大綱。

()申請期間:110.08.03()10:00~110.08.10()16:00(郵寄部分以郵戳為憑)

()學生申請程序:
1.
對象:教育學分預修、教育所學分、曾在他校修畢(習)與本校不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分等(參閱辦法)

2.擬申請之同學,即日起可至師資培育中心網頁下載申請表

3.填妥申請表後連同所需資料(歷年成績單正本、課程大綱)送交師資培育中心辦理。

()檢附教育學程學分抵免辦法供參。

五、專門科目採認事宜 (針對研究所學生前一教育階段進行採認)

()繳件時間:110.08.03()起至8月20日(星期五)止

()申請對象:因本學期新進師資生尚未進行第一階段專門課程審查,未免同學對非本校所修課程有採認疑慮,故先辦理專門科目第一階段審查,請同學依附件專門科目學分認定申請表填寫,並檢附相關資料繳交。

()表單及填表相關說明請參閱師培中心網站:http://ctep.nsysu.edu.tw/p/405-1136-195554,c9573.php?Lang=zh-tw

()專門科目填寫範本請參閱:http://ctep.nsysu.edu.tw/p/405-1136-200263,c9573.php?Lang=zh-tw

()如有超過10學年修習之專門科目及學分欲申請採認,請一併檢附相關有利證明,以利提會審查。

六、雙語次專長申請

                 ()申請時間:110.08.03()起至8月20日(星期五)止

(二)適用對象:修業適用自110學年度 (含)起取得本校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者。

(三)申請資格:欲申請加註雙語次專長課程之師資生,須具備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CEFR語言架構參考(聽、讀)B2級(或以上)之相同等級英語能力證明(各項英語檢定考試參照標準表如附件)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本中心申請。

(四)課程規劃:適用110學年度起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架構版本。

1.欲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上註記次專長「雙語教學」之師資生,需修習本校所規畫之雙語課程至少修習10學分:含教育實踐課程至少4學分;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專門課程(僅化學專長)至少6學分 (詳情請見110學年度雙語次專長學分表)

2.雙語教育課程如與原中等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名稱相同,   可同時採計為中等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學分

如有任何問題可與承辦人沈小姐(分機5892)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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