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22止):110-2雙語教學次專長申請,敬請踴躍申請。
教育部依據行政院「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雙語師資之培育為重要關鍵之一,本中心配合國家政策,業於110年6月10日獲教育部同意培育雙語教學師資生。相關申請事宜,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2月22日(星期二)止。
二、適用對象:修業適用自110學年度 (含)起取得本校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者,109學年度以前之師資生得適用。
三、申請資格:欲申請加註雙語次專長課程之師資生,須具備以下資格:
1.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
2.具備CEFR語言架構參考(聽、讀)B2級(或以上)之相同等級英語能力證明(各項英語檢定考試參照標準表如附件)。
四、課程規劃:
(詳情請見附件雙語教學次專長學分表)
- 欲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上註記次專長「雙語教學」之師資生,需修習上表所列課程至少修習10學分,(含教育實踐課程至少4學分;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專門課程至少6學分)。
- 上表所列之雙語教育課程如與原中等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名稱相同,可同時採計為中等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學分。故除了「雙語教材教法」及「雙語教學實習」外,雙語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可以採計為原本的教育專業26學分中。※雙語專門課程僅有化學專長之雙語師資生可修習及採計。
五、取得「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教師證」修習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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