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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9點,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 114260188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 則修正規定各1份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9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188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翁科員,電話:(02)7736-6150。

三、修正規定請見附件「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九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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