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Top

【重要公告】舊制師資生(先實習後檢定)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過渡提最後期限提醒

一、 法規依據與說明

依教育部115年8月12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2337號函及《師資培育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適用舊制(於107年2月1日前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完成教育實習)之師資生,自《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日起10年內(107年2月1日至117年1月31日止),得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免受先考試後實習之限制)。

二、 關鍵考試時間與重要提醒

  • 116年度教師資格考試日期: 116年6月13日(星期日)

  • 最後過渡機會: 因教師資格考試每年僅於 6 月上旬舉辦 1 次,116年6月13日之考試為10年過渡期內之最後一次機會

     

  • 逾期通過之影響:

    • 倘於116年度考試仍未通過,後續仍可繼續報考參加。

    • 惟於 117年6月(含)以後始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須依新制重新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始得申領教師證書。

三、 相關連結與查詢

請符合舊制資格之師資生務必注意自身權益,把握116年度考試機會!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