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修課調查
有關115-1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人數調查,請於2/9(一)前填寫表單。
※注意:如經調查後該科教材教法無人修習,將不會請老師開課!
請預計於115-1要修習教材教法之同學務必填寫調查。
※請注意擋修規定:
1.需修畢(含當學期修習)教育基礎必選課程至少4學分、教育方法必選課程至少4學分,選修至少4學分,共計12學分,始得修習「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課程」及「教育專業精進」。
3.修畢【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使得修習【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若所修學分沒有達到擋修規定,請勿修習【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
4.雙語次專長之【雙語教材教法】前,應修過或同時修習非雙語之【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修畢【雙語教材教法】始可修習【雙語教學實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