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Top

[~8/20止]110學年度雙語教學師培課程開放申請,請於公告日內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修課使得採計。

有關本校加註雙語次專長申請事宜,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8月20日(星期五)止。

二、適用對象:修業適用自110學年度 (含)起取得本校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者,109學年度以前之師資生得適用之及相關實施規定悉依教育部「雙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或相關函示意旨規定辦理。

三、申請資格:欲申請加註雙語次專長課程之師資生,須具備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CEFR語言架構參考(聽、讀)B2級(或以上)之相同等級英語能力證明(各項英語檢定考試參照標準表如附件)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本中心申請。

四、課程規劃:適用110學年度起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架構版本。

1.欲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上註記次專長「雙語教學」之師資生,需修習本校所規畫之雙語課程至少修習10學分:含教育實踐課程至少4學分;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專門課程(僅化學專長)至少6學分 (詳情請見110學年度雙語次專長學分表) 。

2.雙語教育課程如與原中等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名稱相同,可同時採計為中等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學分:

(1)教育專業課程:雙語開設之「教育概論」、「學習評量」、「教學原理」、「課程發展與設計(雙語)」,可採計為原中等教育專業課程之「教育概論」、「學習評量」、「教學原理」、「課程發展與設計」。

(2)專門課程:雙語或全英開設之「普通化學」、「化學實驗(一)」可採計為原中等化學專長專門課程之「普通化學」、「化學實驗(一)」。

3.檔修機制:修畢「雙語教材教法」後始可修習「雙語教學實習」。修習「雙語教材教法」、「雙語教學實習」前,應修過或同時修習非雙語教學之「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

4.非於本校所修習之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一律不予採認。

五、教育實習:以至實驗學校或雙語學校進行為原則。

六、修畢規定:應於修畢課程時,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通過或取得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聽、說、讀、寫)以上的英語能力及格證明。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