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教育實習學生獎助學金補助申請公告,請符合資格之實習學生提出申請。
有關111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教育實習學生獎助學金補助申請公告,請符合資格之實習學生提出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二、獎助對象:111年8月至止參與教育實習之本校實習學生為限,並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三、獎助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整(至多支領6個月)。
四、補助限制:
(一)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二)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10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三)中止實習者,即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四)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五、申請條件:
(一)符合111年度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二)參與教育實習當學期已領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六、申請日期:即日起自111年7月12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
七、本獎助學金相關申請條件、申請手續等表件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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