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及專門課程學分【複審】(收件日期:1/20-2/18)
有關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學分複審,擬於113-1畢業離校者,請於2/18(二)前繳交製作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之資料給師培中心給承辦人。
本校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專業課程核定版本,請申請人已取得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學年度適用之版本填寫繳交,專門科目核定版本需以最新通過教育部核定之「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認證之。
一、教育專業課程:.
檢附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審查表、成績單正本(最新版本)、教育部核定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一覽表、抵免學分申請表(如無辦理抵免則不需檢附),請用螢光筆標示並編號。如有修習雙語次專長,需另附雙語次專長之審查表、學分表及英檢B2以上聽說讀寫之通過證明文件。
二、專門課程:
專門科目學分認定申請表、成績單正本(最新版本)、教育部核定之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課程大綱(科目名稱不同者務必檢附),請用螢光筆標示並編號。※英文科及雙語次專長師資生需檢附CERF英文檢定B2以上聽說讀寫之通過證明文件。
三、實地學習(至少54小時):請提供實地學習紀錄表,並記得要將實地學習紀錄(含佐證)上傳至學習歷程平台,以利後續認證。
四、若您的上述資料初審時已在師培中心,則僅需繳交最新版本成績單*2(專門科目與教育學分分開畫螢光筆)及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五、若要參加114年度教師資格考試請協助填寫表單:114年度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調查
六、108起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學生,若非培育系所(如教育所學生修習數學專長)學生須繳交採認輔系文件(培育系所採認說明請參閱附件):
(1)修習輔系課程學分審核表
(2)取得師資生學年度輔系學分表(108取得之師資生請對照108學年度):輔系 - 國立中山大學教務處 (nsysu.edu.tw)
(3)成績單正本(本校及前一教育階段)
七、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或對繳交資料有問題,可與承辦人聯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