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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第3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0664A號令修正發布

有關「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第3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0664A號令修正發布,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培育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師資,新增國民小學師資類科藝術才能舞蹈次專長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供師培大學據以規劃課程。

(二)因應特殊教育法第49條施行,配合112年10月19日修正之本基準,據以補充修正表5-1中等學校與國民小學師資職前課程核心內容對應表,於素養2「了解並尊重學習者的發展與學習需求」之課程核心內容新增「融合教育理論與實施」。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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