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前】114-1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及專門課程學分「初審」
預計114-1畢業離校者,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收件期間:即日起截止日為114.9.9(二)。
二、申請對象:
可於114-1修畢教育專業課程(26學分)、專門課程(擬任教學科學分)、普通課程(系所畢業學分),且完成服務及實地學習54小時,準備於114-1畢業離校。
二、申請方式:請繳交以下表單,於收件期間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表單網址:第二階段學分審查(參加實習、教育資格考試或畢業離校) (nsysu.edu.tw)
備註:
- 113-2(含)以前已修畢課程如未出現於表單上,請自行寫在申請表之空白處。
- 114-1選修課程須檢附選上之選課紀錄。
- 英文科師資生及雙語次專長師資生需檢附通過英文B2級檢定(需含聽說讀寫)之相關証明。
三、附件為相關範本,請務必詳閱及依範本製作表件,謝謝。
四、複審作業預定在114-1成績繳交截止日(115.1.5)之後,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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