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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班學生就讀三年級下學期或四年級上學期,申辦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事宜。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請依各系所受理申請期間提出申請,各系所受理申請日期一覽表如附件三。

二、有意申請者,請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四,亦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經導師、系主任簽核後,連同各系所規定應繳資料,一併送交擬申請修讀之系所碩士班辦理。

三、如對擬申請修讀碩士班之甄選相關規定有疑問,請逕洽各系所詢問。

四、核准名單預定於11532日前由各系所自行公告,並請各系所在公告名單上核蓋系所章戳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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