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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教育實習清寒補助申請(1/19前)

有關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教育實習學生獎助學金補助申請公告,請符合資格之實習學生提出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二、獎助對象:1152月至止參與教育實習之本校實習學生為限,並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三、獎助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整(至多支領6個月)

四、補助限制:

(一)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二)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10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三)中止實習者,即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四)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五、申請條件:

(一)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審認之中、低收入戶(在有限期限內)(註:只需提出申請表,申請後,將授權本校至至弱勢e關懷全國社會福利資源整合系統查詢相關資格。)

六、申請日期:即日起自115119(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七、本獎助學金相關申請條件、申請手續等表件請參閱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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