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修畢證書)
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修畢證書)
★107學年度以後取得師資生資格者,無需申請該項。
編輯方式
- 新增一列在一般編輯畫面中完整複製一列並貼上,再修改各欄文字與連結。
- 設定方框連結只在右側的檔案或連結欄輸入文字;選取文字後,點工具列「超連結」設定網址,設定後就會顯示方框。
- 新增一個按鈕將游標放在同一格最後一個按鈕後按 Enter,輸入 PDF、DOC、ODT 或連結名稱,再選取文字設定超連結。
- 新增列點在表格內的編號清單最後一項按 Enter,輸入新項目;編號會自動延續。
不要直接在現有按鈕文字中貼上另一個按鈕。
| 對象 | 106學年度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選擇新制(先檢定後實習) | 106學年度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選擇舊制(先實習後檢定) | 相關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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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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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時間 | 請於公告期間內申請。 | 申請表請於辦理實習離校流程時繳交 | |
| 申請方式 | 備齊以下文件,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 備齊以下文件,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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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件方式 | 親領或郵寄 (請附至少A4大小之回郵信封,並貼足44元郵票) | 親領或郵寄 (請附至少A4大小之回郵信封,並貼足44元郵票) |
承辦人:沈小姐 07-5252000#5892 chiaho@mail.nsy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