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修畢證書)
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修畢證書)
★107學年度以後取得師資生資格者,無需申請該項。
對象 |
106學年度以前 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選擇新制(先檢定後實習) |
106學年度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選擇舊制(先實習後檢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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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條件 |
1.學分審查通過。 ◆學分認證申請詳見連結。 2.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
1.學分審查通過。 ◆學分認證申請詳見連結。 2.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3.完成半年教育實習並及格。 |
申請 時間 |
請於公告期間內申請。 | 申請表請於辦理實習離校流程時繳交 |
申請 方式 |
備齊以下文件,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1.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申請表 2.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3.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影本) 4.專門課程學分表(影本) |
備齊以下文件,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1.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申請表 2.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3.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影本) 4.專門課程學分表(影本) |
取件 方式 |
親領或郵寄 (請附至少A4大小之回郵信封,並貼足44元郵票) |
親領或郵寄 (請附至少A4大小之回郵信封,並貼足44元郵票) |
承辦人:沈小姐 07-5252000#5892 chiaho@mail.nsy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