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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加註次專長】登記申請表

各位老師,您好:

請協助填寫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專長」表單,並備齊以下資料(請依順序置放),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

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國立中山大學)

收件者:師資培育中心(加註雙語教學專長)

電話:07-5252000#5881

 

1.教師加註次專長登記申請表(下載申請表) / 下載填寫範例

2.第二張教師證書申請書(下載申請書) / 下載填寫範例

3.學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影本】

4.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擇1檢附):

(1)發證日期於107年10月16日以前,須提供教師證書【影本】。

(2)發證日期於107年10月16日以後,須提供教師證書【正本】,如無正本,需繳交【因故無法繳交教師證書切結書】。(請下載切結書

5.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學位證書已是雙語版本,得免附本項文件)【影本】

6.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分級能力測驗證明(須包含聽、說、讀、寫四項檢測),依「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為準。

7.郵寄教師證書委託書【正本】。(請下載委託書)

 

(1)應與學分班第三階段『教學演示』之科目領域一致,如果僅持有一張教師證,則依該張證書填寫即可;或雖然有多張教師證,但科目都不符合,請依第一張教師證填寫。 (2)請務必依據原教師證書完整填寫,例如:中等學校電腦科、高級中等學校英文科國民中學語文學習領域英語專長等。
例如: Lin Mei-Li
請填寫「民國 年(3碼) 月(2碼) 日(2碼)」共7碼


請填寫「民國 年(3碼) 月(2碼) 日(2碼)」共7碼
依據原教師證書完整填寫,例如: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前臺北縣政府教育處、前臺南縣政府教育處等("台"請書寫國字"臺")
主題: /領域:
cl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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