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專門科目預審說明
第一階段審查
一、申請資格:研究所師培新生,前一教育階段中有學分欲採認為「專門課程(擬任教學科學分)」者。
二、申請期間:每年師培新生報到期間辦理,約每年8月,實際依公告為準。
三、申請方式:檢齊以下表件,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1 | (1)專門科目學分認定申請表【請編號】 | 課程規劃→專門科目 |
(2)專門科目課程及學分一覽表【請編號及以螢光筆劃記】 | 課程規劃→專門科目 | |
(3)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請編號及以螢光筆劃記】(若無可免附) | 請至教務處投幣列印 | |
(4)採認他校課程學分,請檢附「該校歷年成績單正本」【請編號及以螢光筆劃記】與該校畢業證書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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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專門科目名稱略異而內容相似,請檢附二者(校)課程大綱並編號 | ||
2 |
(1)任教專門科目學分有超過10學年者,請另檢附「該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及相關領域從事教職、進修或卓越表現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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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國立中山大學教育學程研究所師資生修習輔系課程學分審核表(就讀系所非培育系所者需檢附) | 課程表單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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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教程資格當學年度之本校輔系應修課程學分表(僅需列印擬採認之專門課程培育系所之學分表) | 輔系科目表 |
(3)該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 ||
(4)課程名稱不同請附當時修課之課程大綱 |
※第2、3項為符合該情形才需檢附。
※108學年度師資生適合培育系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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